**的形而上学01
我们常可从文人的笔下看到对情爱的描述。一般戏剧,不论悲剧、喜剧,浪漫的、古典的,或印度剧、欧洲剧等等,都是以它为主要题材。同样,它也是抒情诗和叙事诗的主要内容,如果再把欧洲文明国家数世纪以来所有的小说列入其中,数目就更大得惊人了。这些作品,依据它们主要的内容来分,也不外是详细或简略地描写**的各种变化而已,其中较成功的作品还赢得了不朽的声名,如《罗密欧与朱丽叶》《新爱洛绮丝》《少年维特之烦恼》等。
拉罗什富科(1)曾将这类**比之于幽灵鬼魅,因为关于它的传说虽然众多,但毕竟无人目睹过它。利希滕贝格也在其论文《论爱情的力量》中,对这种**的现实和自然的力量都加以反驳和否定。但这两种观点都有很大的错误,因为离开自然或和自然相矛盾的人性,就好像一幅没有参照对象的图画一般。亘古以来,那些杰出文人孜孜不倦地写,而他们所写的重复的题材又总能为人所津津乐道,这不会是没来由的,而且,若没有真理,任何艺术的美都不能存在。布瓦洛(2)说得好:
世上再没有比“真”更美的东西,唯有“真”才是最可爱的。
通常,强烈的情绪尚可压抑得住,但在特殊情况下,激烈的冲动足以凌驾在其他一切客观环境之上,让人放下一切的顾虑,以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力量打破所有的障碍,有的人甚至会毫不迟疑地以生命为赌注,以此来满足自己的欲望,如果不能达到目的,就会以身殉之。虽未必每个人都体验过这样的**,但这是被多少事实证实过的。像维特(歌德名著《少年维特之烦恼》的主角)和雅科波·奥尔蒂斯(3)一类的情圣不只是存在于小说中,在欧洲,一年中至少有六个人殉情而死,只不过这些人都死得无声无息,他们的烦恼也只有新闻记者或警政机关替他们记述而已。相信读过英、法报纸的人都可证实,我绝未言过其实。同时,我们也不难想象,为此**入精神病院的人为数一定更多,未经报道而殉情自杀的情侣更会是不知凡几。但他们既是相互爱恋、至死不渝,既是希望寻觅至高的幸福、享受**的乐趣,为什么不想办法排除困难、继续追求生存呢?为什么只诉诸死亡一途呢?这很让人困惑,我也无法说明个中缘由。
总之,任何人每天总能感受到轻微的**,或是它的萌芽,除非是行将就木的老人,否则任谁心中都会有那么点情愫,这是不容怀疑的事实。也正因为**事件的真实性和重要性是不容任何人怀疑的,所以它才会被文人们引为各种作品的主要题材。
诸位在怪我多管闲事之前(我是哲学家居然以文学家的常用主题为论题),应该更为惊讶的是:何以以往的哲学家竟对这人生的重大事项(即**)几乎没有过观察研究?为什么**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哲学领域中未被开辟的园地?
其实,并不是没有哲学家对此进行研究。截至目前,涉及**问题最多的哲学家是柏拉图,他的《飨宴》和《斐德罗》就是专为此而撰写的,但他书中的内容总不出神话、寓言的范围,并且大部分只是对古希腊男子性变态的描写,于事实毫无补益。此外,卢梭在他所写的《不平等起源论》一文中,也曾谈到这个问题,但并不充分,且有错误。康德在《关于美和崇高的感觉》一文中的第3节曾就**加以解说,只是他的见解也只及于皮相,肤浅得很,加之缺乏专业常识,有些地方难免错谬。还有,普拉德纳尔(4)在其《人类学》一书第1347页以后也曾论及这个问题,但他的论述毫无可取之处。只有斯宾诺莎所下的定义充满纯朴的味道,倒有引用的价值:“恋爱是伴随外在因素的观念而带来的一种快感。”除了这些人之外,再也没有值得我引用或反驳的前辈了。
所以这个问题时时萦绕在我的脑际,最终成为我哲学体系中的一环。但我的见解,对那些正被这种**所支配的人们,或者企图把自己丰富的感情以最崇高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人们来讲,必将是不被赞同的,他们一定会认为我的想法太重物质观念,是形而下的,然而就事实来说,我的这个观点才是形而上的,是超绝的。
想想看,这些人现在对着某个对象投射**,并因此写了情歌或十四行诗,但如果他们早出生18年的话,恐怕这个对象就不会赢得他们哪怕是一眼的关注了。
何以会如此?
**不仅是在戏剧或小说中表现得多彩多姿,在现实世界中也是这样。但所有的恋爱,不管向外所呈现出的外观是如何的神圣、灵妙,它的根源实际上也只是存在于性本能之中。
除生命外,性本能是所有冲动中力量最强大、活动最频繁的。它占据人类黄金时代“青年期”一半的思想和精力,也是人们努力一生的终极目标;它会妨害最紧要的事件,能使最认真的工作突然中断,甚至连最伟大的思想家有时也会因它而感到短暂的困惑;它会光明正大地闯进政治家的会议室或学者的书房,衙门的公文卷宗或哲学上的原稿中往往被夹入情书、毛发之类的东西。情爱纠纷可以蛊惑人设计出最恶毒的事件来,它会拆散最珍贵的亲情、友情,也可以拆散最强固的羁绊。有时候为了它,人们连牺牲生命、健康或地位、财富也在所不惜。还有,在某种场合,它会使一向正直的人忽然谎话连篇,使秉性忠厚的人变得忘恩负义。总的来说,**就像恶魔一样,努力使一切混乱、颠倒。
我们不得不问:“造成这些混乱的根源是什么?”答案很简单,不就是汉斯要找到他的格蕾特嘛。
但这一件小事,又为什么能给我们重要的工作和秩序井然的人生带来混乱和纠纷呢?我相信那些认真的研究者将会逐渐寻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,那就是**并非如最初人们所认为的那样,只是一桩小事而已,应该说,它在人的生活中几乎是件头等重要的大事。只有这样定义,才能把它和当事人对待它的认真和热心完全地对应起来。
所有恋爱事件的终极目的,不论最终结果是好是坏,都比人生中其他一切目的更为重要,因此,人们在追求此目的时的态度是非常积极认真的,这完全是因为,由恋爱事件决定的是所谓构成“下一代”的大事件。当我们退出人生舞台时,新登场的剧中人就是由这看似琐细、微不足道的恋爱事件来决定其存在,决定其性质的。也就是说,下一代的存在,是以我们的性欲为先决条件的,而这些人的性质,也完全是由满足性欲时的对象选择规定出来的。
这就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所在。世间的恋爱各式各样,下自最轻微的好感,上至最热烈的**,若有人能将这些都调查清楚,就更能充分理解恋爱的目的,并且也可知道,恋爱程度深浅的差异源自这种选择的个性化程度。
现在这一代人的恋爱,其实就是人类为未来一代人的组成做出的思考,而将来的一代人又决定了以后无数代子孙的构成。这件事和其他的事件一样,无所谓个人的幸与不幸,问题只在于将来人类的生存和他们的特殊性质而已。也就是说,恋爱事件所表现出的,是高于个人意志的“种族意志”。正因如此,恋爱带给人的欢喜和苦痛才会显得超绝平凡,才会令人感动和崇敬,这也是为什么文学家会以此为题材,几千年来毫不倦怠地描述那些爱情故事,毕竟,没有任何其他题材能比它更引起人的兴趣。恋爱关系着全体种族的幸与不幸,它和其他只关系个人幸福的事件的关系,就好像是立体之于平面的关系。所以,没有恋爱故事的剧本,很难激起别人的兴趣,而且正因为恋爱具有上述的特性,所以即使文学家们每天以它为题材进行写作,也绝对写不完。
意识中的一般性欲表现,若不是针对特定的异性,那就只是为他自身着想而已,离开现象来看,那不过是“求生的欲望”(性欲的本能)。但若是性欲的意识向着特定的某个人,则是“传宗接代的生存意志”,这时的性欲,即使是他自身的主观需求,也会巧妙地戴上客观赞美的面具以欺骗意识。这是“自然”为了达到它的目的所采取的策略。不管恋爱看起来是有如何客观而崇高的色彩,它的目的都不外是要生产一个有着固定性质的个体,这可由一件事实获得确证:恋爱的主要目的,不是爱的交流,而是占有,即肉体的享乐。所以,即使确有纯洁的爱,但这爱若缺乏肉欲的享乐,也无法弥补或被慰藉,落到这种境地的人,多半会走向自杀。反之,对某一异性怀有强烈喜爱的人,即便得不到对方的爱,也能以占有对方肉体的方式得到快乐。有许多事可以做这一事实的证明,例如所有的强制婚姻,例如以金钱或物质买来的爱情,甚或是强奸。对于恋爱当事人来说,即使他们还没有认识到“产生特定子女”这回事,但这也确实是他们的真正目的,至于达到此目的的方法,不过是陪衬而已。
那些敏感、自负的人,尤其眼下正陷于恋爱中的人,恐怕会笑我的见解太粗野、太现实。但不管别人如何嗤笑,这都是千真万确的事实,我自信我绝对没有错误。想想看,精确地决定下一代的个体这件事,难道不比他们所夸大的超绝的感情更崇高、更有价值吗?世界上所有的目的中,还有比它更重大的吗?初尝恋爱时的认真,热恋中的缠绵悱恻,以及给恋爱周遭的琐碎事物赋予重要意味,都是在考虑上述目的存在时才能领略出来的,也只有这些现象才能和这重大目的相匹配。唯有把“产生下一代”当作真正的恋爱目的,为获爱侣所费的繁杂劳苦和努力才能和整个事件相称——毕竟这些活动和劳苦,都关系着第二代啊!而这个继起的第二代,在上一代为了性欲的满足而做的准备周到的选择行为中(人们称之为“恋爱”),就已经开始蠢蠢欲动了。
恋人增进彼此间的爱情,不外是希望产生新个体的“生存意志”。不但如此,在情侣们充满爱慕的眼神相互交接的那一刹那,就已经燃起了新生命的火焰,这会告诉他们,这个新生命是个很和谐并且组成良好的个体。为此,他们会有一种想要融合为一体、共同生存的热望,这种热望在他们所产生的子女中得到实现,两人的遗传性质会在子女身上融合归一,继续生存。反之,男女间若难以激起情愫,甚至互相憎恶怨恨,那他们所生出的子女必定也是不健全的。
两性之间具有的强烈吸引力表现在种族中,也不外是“生存的意志”而已。这个意志能够将两性吸引所产生的个体,根据它本身的目的把它自己的本质客观化。这个新个体,意志(即性格)遗传自父亲,智慧遗传自母亲,而且会同时兼容两者的体质。但大致来说,新个体在姿容方面会比较近于父亲,身材大小方面则多半接近母亲。这是根据观察杂交动物后所发现的原则,这个法则的主要立论基础是:胎儿的大小依据子宫的大小而定。